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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选公告
新闻来源:学院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17-11-0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教〔2015〕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院落实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比选律师事务所,并由中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1人。

二、聘任期限和法律顾问费

首聘2年,法律顾问费按学院与中选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给付。

三、服务内容

对学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处理学院各类法律事务;协助做好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等。具体职责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资质

(一)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

(三)所在地在成都市;

(四)律师事务所拥有的专职律师不少于50人;

(五)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七)具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高等学校法律服务的经验;

(八)指派的顾问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执业业绩,并能胜任高校行政事务、经济活动、纠纷处置、人事劳动争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协助我院依法治校,共同推进法治学校建设进程。

五、报名程序与选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有意者须于2017年11月15日前携资料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地点: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彭温路399号办公楼3202室,邮编611732)。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8939908。

(二)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和服务的单位名称及案例;

4.指派的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工作履历。

(三)选聘方式。

1.学院办公室负责比选律师事务所及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一周内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参加评比。

2.评比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与中选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颁发聘书,并将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及个人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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